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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有什么限制

來源:767股票知識網 時間:2020-07-31 11:41:56 責編:767股票 人氣:

股份自由轉讓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固有特征。作為一種財產,股份是可以轉讓的,因此股份的轉讓可以不經公司或其他人同意而進行。然而,股份轉讓的自由并不是絕對的自由。主要有以下限制:

1。轉讓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條規定,已注冊的股票應通過股東背書轉讓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股票違反本規定轉讓的,無效:股票轉讓給持票人的,采用交付原則,即股東交付給受讓人后具有轉讓效力。一般來說,交易上列出的股票屬于這一類。

2。轉讓地點限制

《公司法》第139條規定,股東股份轉讓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地點進行,或以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對特定人股份轉讓的限制主要如下:

(1)對發起人股份轉讓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這一段規定,為了避免“職業生涯的開始,投機和盈利”。如果違反規定,轉讓無效。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限制:《公司法》第142條第2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期內,公司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公司所持股份總額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上市日期股票和交易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在公司的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3)對公司收購自己股份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第143條第1款,公司不得收購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況之一除外: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職工獎勵股份。(4)股東因對股東會議作出的合并、分立決議有異議,要求公司購買其股份。

公司因上述第(1)至(3)項原因收購公司股份,應在股東股東大會上解決。公司依照前款規定購買奉公司股份后,有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0日內注銷;如屬第2項和第4項,應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公司按照上述第3項規定購買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付;收購的股份應在一年內轉讓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