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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方金融監管局:尚未有網貸平臺通過驗收出借人自擔風險、平臺不承擔賠付責任
決策主力記者:潘婷 決策主力編輯:盧九安8月28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p2p網貸行業風險提示函》 以下簡稱“提示函” ,對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作出詳情>>
更新時間:2019-08-28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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